我個人認為霍華.史蒂文生說的很有道理,以下是我針對婚姻的建議做出一些自己的看法,欲看訪談全文可參考最後的連結─
婚姻的建議:
第一:一定要找個開心的人,每天起床都覺得事情會變得更好,而不是一直想著過去。
第二:要真的了解對方。我知道對自己很了解,對方也要對自己了解,諸如那四個指標,大家對錢的看法如何?甚麼讓你每天微笑?是不是也會讓我微笑,那我們可以一起做某些事。第三,你在意甚麼?我沒辦法跟對小孩沒辦法的人在一起。我跟我現在的太太都認為小孩是很重要的遺產,所以願意投資時間、金錢到他們身上,讓他們可以變得更成功。
人生的法則:
成就(achievements)—我該如何達成外在目標,金錢、權力、名望,是一種成功的型態;
快樂(happiness)—對自己和對生活的感受,這是另種成功的型態,是另一種成功的型態;
意義(significance)—我做了甚麼可以幫助別人,而別人也覺得這很重要,是另外一種;
傳承(legacy)—我現在做的事情有那些會在我死後繼續留下來。
以上四點彼此之間經常是互相牴觸與矛盾的,很多有成就的人並不快樂,快樂的人並不成功,因為假如快樂是有關於滿意和自我實現,未必有助於你完成成就;如果意義的動機是關愛,未必會因此而快樂;legacy是有關於普世的,有時候你得把成就別人先於成就自己。
有一個人生法則是,只為每天設定目標(setting for today)以給自己動機,一旦完成後自我感覺良好,就可以往下個目標移動,好比自己認為自己工作已經夠了,可以回家與家人同樂,但是如果不為每天設定界線和目標,永遠有做不完的事情。
很多成功者的秘訣,就是吃掉1頭象:你一口一口慢慢吃。不過要注意背後有幾件事:第一,我們不會每樣事情都成功;第二,要成功,可能犧牲很多其他的樂趣。年輕人要趁早開始思考人生的目標,其次是不要欺哄自己。
原文資料參考點此:一個曾有失敗婚姻的哈佛教授:離婚教我的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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